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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CPRJ橡塑網(wǎng) - 熱門推介
據(jù)技術壁壘資源網(wǎng)報道,近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fā)布了條例(EU)No 1272/2013,修訂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PAH限制條款。該限制條款自2015年12月27日起實施。
在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PAH限制條款(即第50條)的第二列中增加第5-8條:
5、若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物品中的任何橡膠或塑料部件能直接地長期或短期持續(xù)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接觸,且其含有PAHs列表中PAHs的量超過1 mg/kg(0.0001%),則該物品不得投放市場供公眾使用。
這些產(chǎn)品包括:運動器材,如自行車、高爾夫球拍;家用器具,如手推車、行走架;家庭使用的工具;服裝、鞋、手套、運動服;表帶、手腕帶、口罩、頭箍。
6、玩具,包括活動玩具和兒童用品,若在正常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其橡膠或塑料組件與人體皮膚或口腔直接的長期接觸或短期重復接觸,且其含有PAHs列表中PAHs的量超過0.5 mg/kg(0.00005%),則該物品不得投放市場供公眾使用。
7、作為對條款5和6的豁免,該兩項不適用于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場的物品。
8、在2017年12月27日前,考慮到新的科學信息,包括上述提及的物品中的PAHs遷移限量及替代材料信息,委員會應審查第5和6款的規(guī)定,若合適,應對其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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